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重點建設
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廳委、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推動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從今年6月份起,我省將在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確定,以省發展改革委年度下達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名單為準。重點項目招標人應將企業信用報告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的依據。企業在投標時,使用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不再使用資信證明。招標人要在保證投標競爭充分的前提下,規定某類信用等級作為投標資格的必要條件,該條件要在招標公告中載明。企業信用評級結果納入評標環節的有關規定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信用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二、在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可承擔招標投標領域企業信用評價工作。信用服務中介機構要堅持公平、獨立的原則,按照規定對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并出具企業信用報告,報省信用辦備案。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及信用等級結果,經第三方規范性審查后,在“信用遼寧”網站和“遼寧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上公示。企業信用報告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可重復使用。
三、省信用辦負責制定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及信用報告格式文本,對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接受投標人、招標人對企業信用報告的投訴和舉報,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進行查處。
四、省外投標企業可委托屬地或在我省備案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出具企業信用報告,但須采用省信用辦制定的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及信用報告格式文本。
五、各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在本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加大工作指導監督力度,積極推進全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的實施。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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